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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奉天省的民国田赋粮票--《中国集粮报》

浅谈奉天省的民国田赋粮票--《中国集粮报》

浅谈奉天省的民国田赋粮票
辽宁     陈文登
          粮票集藏界有人将征粮纳税的田赋凭证称之为粮票,也有人称之为粮品,其实直接称之为田赋粮票更为恰当些。通过田赋凭证是不是粮票"的争论之后,田赋凭证被称之为田赋粮票己得到越来越多粮友的认可。这类田赋粮票,在粮票大家族中可以说自成体系,有关粮票研究的书刊中,都离不开这类田赋粮票,对该类粮票的研究已成为粮票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粮票集藏界里,早已有人注重对田赋粮票的研究并并撰文介绍过早期的田赋粮票。例如:刘彦卿先生在《中国粮票史话》一书的《粮票的起源和早期的发展》一章里,概略论述了我国各时期的田赋粮票,赵大川先生的《太平天国粮票纵横谈》研究的是太平天国时期的田赋粮票,蒋俊先生在自办的《集粮贮趣)粮刊中,连续8期研究报道了清朝乾隆至宣统年间的江南徽州府(今安微省)的田赋粮票。
    在此笔者就手中已有的藏品,介绍一下民国时期奉天省的田赋粮票,一些观点只是个人的浅显认识,仅供粮界朋友参考,其主要目的:一是抛砖引玉请资深集粮前辈对田赋粮票的研究提出更深层次的见解,二是想使粮界朋友对奉天省的田赋粮票有更多的了解,同时请知情者对该省的田赋粮票的票品或不同认识上能给予补充和完善。


一、民国时期田赋粮票现在的历史背景

     粮票与历史密切相关,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类型的粮票产生。中国历朝的田赋粮票,都是伴随着当时的税收制度产生的。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果实后,于19l2年建立了国民政府,实际是北洋政府。北洋政府统治时期,由于北洋军阀各派系在各自的后台老板--帝国主义的支持下,连年混战,战火遍及各省,遭受战祸地区的人民,生命财产遭到极残暴的蹂躏和掠夺,其它地区的人民;要负担各种苛捐杂税,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军费需要,不仅如此,各大小军阀头目,上吃国家,下抢人民,他们凭借手中的武器,肆意横征暴敛,搜刮财官,霸占土地,不少农民因此破产,这一时期产生的田赋粮票,从题头名称上看,南北差异较少,票品种类繁多,名称叫法不一,但都是当时苛捐杂税的实物见证。
    北洋政府的社会现状,决定了当时的中国赋税为帝国主义所控制,地方军阀各自为政,没有统一的税收制度,苛捐杂税层出不穷,人民负担极为繁重,仅奉天省的田赋粮票,称谓就有几十种之多。民国二年(1913年),北洋政府鉴于中央收支同地方收支住质不同,权限混淆等问题,整理税制并划分国家税和地方税。当年12月公布国家税和地方税法草案,第二年又进行修订,田赋、盐税、关税、常关税、厘金、矿税、契税、牙税、当税、酒税、糖税、渔业税等十七项属中央管理的国家税,属于地方管理的地方税有田赋附加税、两税、牲畜税、粮米捐、土膏捐、油捐及酱油捐、船捐、杂货捐等二十项,另外新设国家税有印花税、登记税、继承税、营业税、所得税、出产税、纸币发行税、新地方税有房屋税、入市税、所得税、出产税、使用人税、营业附加税、所得附加税等。累计税收项目有50项之多,从中可看出北洋政府对人民的剥削程度,仅从田赋上看,国家不仅征收田赋税,还规定地方征收田赋附加税.粮米捐、土膏捐、油捐等,使得对农民的剥削更是合法化,再加上地主老财的剥削,可想农民的生活是多么的悲惨。
    地方税多属苛捐杂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各地滥增捐税,对人民加强搜刮,他们不但提高正常捐税,还挖空心思创造许多苛捐杂税,在旧有的税收名目外加征所谓的"咐加税"及其他新税,或者实行预征及硬派,从已收集到的田赋粮票中就能看出,除实征商数金额外,另外加盖有征收"保甲费°、"电话费"或无缘无故的°加罚"等,各军阀控制田赋.任意加派各种捐税,并且各地征收方法不同,税率高低不一,从春天省的田赋粮票上看,不仅有正常征收的田赋凭证,还有"亩捐累"系列,这些商捐票多屈地方任意加派的捐税。
   1915年末,袁世凯复辟帝制,改国号为洪宪,短暂的洪宪怪物,在这类田赋粮票中也留有实物见证。1927年北伐成功,以蒋介石为首的新军阀,建立了南京国民政府,蒋介石统治期间人民的生活并没有得到改善,反映到田赋上的,并没有减租减息,而是变本加厉,各种苛捐杂税有增无减。


二、票品介绍
     从已收集到的奉天省田赋粮票的题头名称上来分,简单讲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题头名直接称之为"粮票"的,另一种叫作执照、亩捐票或其它名称的,从年代分有民国元年至民国二十年的,年代内容都是填写,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奉天被日本占领,日本投降后,奉天部分被国民党接管,部分被苏联红军和共产党接管,国民党对奉天的全部统治截止于民国二十年。
      从填写的年份中可看出,民国元年和民国二年是一致的,都是沿袭清朝旧制,称之为"执照"、"纳户执照"和。正联票";民国三年至民国六年是一致的,虽然也称为"执照°,但在有些田赋凭证的右侧骑缝处出现"粮票"字样,东面内容里己出现"粮票执照";另外,在民国四年(1915年)末征收的田赋凭证中,有的年号在民国基础上加盖"洪宪"两字,民国五年初有直接印上洪宪年号的,民国六年还有在直接印有洪宪的田赋粮票上加盖“民国”两字的,也出现了漏盖现象;民国七年至民国二十年又是一致的,有些i称之为"亩捐票",有些题头名直接称这为"粮票"。"粮票°一词就这样从民国三年开始在这类田赋凭证中出现,到民国七年正式作为题头名使用。延续使用了十多年,直至伪满时期还沿用这种称谓。
    直接称为"粮票"的田赋凭证,现已收集到的实物有:上则地、中则地、下则地、经征上则地、经征中则地、经征下则地、经征沙碱地、带征地、带征下则地、带征沙碱地粮票等,据推算还应有沙碱地、带征上则地、带征中则地粮票等三种。据当时的老人讲,题头里的"经征"是已经征收过的意思,"带征"是补征以前的年度的田赋,"带征°和有些地区的"预征"恰恰相反,奉天这一地区在张少帅的统治下田赋预征的现象很少,好于其他军阀统治的地区。"题头称为其它名称的现已收集到的实物有,执照、纳户执照、正联票、收照、收据、亩揖票、上则地、中则地、下则地、沙碱地亩揖票等。另外,在这一地区,还收集到的有山场捐票、山场地亩捐票、完税执照、剪捐票执照、经征剪课票等,这些是对果农、蚕农征收土地税的凭证,也应是这一地区田赋粮票的一种。这些亩揖系列多属地方的苛捐杂税。

三、票品分析

      这类粮票的形状,格式基本相同,上为梯形,下为长方形,题头名从右至左横书,内容从右至左纵书,最右侧的骑缝处是粮票的绢号,篆字"奉天财政厅粮税票照银记"公章加盖于右侧骑缝处,中间部分是粮票的具体内容,最左侧是落款日期。
  l.题头名称上分析
    结合当时的史实不难看出,民国元年和民国二年,北洋政府还没有统一的税收制度,民国二年才开始整理税制,当年12月才公布税法草案,民国元年和民国二年还是各地征收田赋,所以称谓和以后的有所区别。民国五年初袁世凯死后,各军阀各自为政的现象更为严重,所以在田赋粮票的称谓上又出现了民国六年以前和六年以后又有区别的现象。
  2.粮票的印发单位
    从这类粮票的实物内容看,印发单位除国民元年和二年是各县印制发行外,民国三年至民国二十年的.发行单位都是"奉天财政厅°印制的,民国二十年还有"辽宁财政厅"印制的,并且骑缝处的公章也有"奉天财政厅粮税票照银记°和"辽宁财政厅粮税票照银记"与之对应。奉天为旧省名,清康熙四年(公元1655年)改镇守辽东等处将军为镇守奉天等处将军,光绪三十三年(公元l907年)裁将军,改设奉天省。民国十八年(1929年)改名辽宁省。从田赋粮票上看,在民国二十年奉天才改称辽宁,该年度的田赋根票是奉天改称辽宁的实物见证,伪满州国成立后又将辽宁改称奉天。
  3.粮票的征收标准
    从粮票的内容看,征收的不是粮食实物,而是钱款。县名、路名、乡名(区名)、屯名、年度、土地亩数、征收金额和落款日期都是填写,这些填写内容里漏填部分较多,不过花户名、土地亩数、征收金额和落款日期无一漏填。"征收的方法不仅按土地亩数的多少,而且将土地的好差分为上、中、下、沙碱地几等,在相同的商数下,土地等级有区别,征收的金额也有不同,从票面的具体规定看。各等级的实证金额如下:"上则地每亩照章应征正款连经费大洋壹角伍分肆厘";“下则地每亩照章应征正款连经费大洋壹角壹分";°下则地每亩照章应征正款连经费大洋陆分陆厘";°沙碱地每亩照章应征正款连经费大洋三分三厘。亩揖票系列多属地方的苛捐杂税,征收标准也有所改变,上则地每亩揖壹角肆分陆厘、中则地每亩揖壹角肆厘、下则地每亩揖壹角叁分肆厘、沙碱地每亩揖陆分柒厘,也有加盖"每亩应征奉大洋七分"的。货币名称在这类粮累内容里出现有现洋、大洋、小洋、铜无几种,还好由于时代原因,还没出现法币、关金、金元券之类的货币名称,从具体内容规定私实证金额看,现洋和大洋是等值的,大洋和小洋之比为1:1.2。
  4.征收票费和保甲费标准
    每枚粮票的票费(即印刷费)标准,在票面内容里有具体规定,有收三分的有收五分的,亩揖票里有收铜元二枚的,还有加盖"免收票费"的,标准并不统一。保甲费都是加盖的附加税,从已集到的实物看,有些地区一直是。每亩收保甲费一分",·但有些地区在民国十二年以前是"每亩收保甲费一分",民国十二年以后,也按土地的等级征收,沙碱地每亩收一分,下则地每亩收三分,中则地每亩收四分五厘,上则地每亩收五分陆厘,从中可看出保甲费和票费一样.全省并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
  5.粮票在土地买卖中的作用
    在当时土地买卖的契约上,多数都贴有田赋粮票,用以证明当年有田赋已征收,在笔者收集到的贴有田赋粮票的契约上,除手写契约外.少者也有三、四种单据,最多贴有以下六种单据1)户管,(2)登记完毕证书,(3)不动产登记证明书,(4)卖契,(5)收据;(6)田试粮票等,有些在粮票和契约上加盖“更毕”字样,所有土地买卖契约上都贴有印花税票,所贴印花税票面值是根据土地面积多少而定的。
     另外,有些粮票上加带有“如抵押或典卖与外国人概作无效"字样,让人有些费解,是说明当时的土地允许抵押或典卖给外国人,还是想禁止抵押或典卖给外国人?尚需迸一步考证。


   该文发表在《中国集粮报》2000年2月1日总第42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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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非要将“田赋”凭证称为“田赋粮票”呢???
我判断不外乎拥有“田赋”凭证的集粮者心态是号称拥有最早的“粮票”的根源。要不就是对“田赋”与“粮票”的概念没有搞清的结果。...
姚得德:主集粮票、布票、购货券等;兼集国库券等。通联:100192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佳运园小区16号楼5单元541  宅电:010-64129145   手机:13597211383    农卡:95599  8085  95972  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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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自成体系”要好些,就如“食油票”、“侨汇券”等,都是自成体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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