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期票于1961年1月发行,原定1962年3月1日兑付,后因国家遭受连续3年严重自然灾害以及前苏联逼债,“四清”和“文化大革命”运动,导致经济困难,“期票”无法按期兑现,据山东期票实物发现山东省有无偿兑付期票的情况,在1973年底前山东期票陆续全部支付。
据相关资料记载,上海、西藏、新疆、安徽分行没有发行期票,天津当时为河北省辖市,使用河北省期票,海南、重庆为新建省,分别使用原广东省、四川省的期票。
(本文2010年8月初稿于文登)
参考文献:
1.《山东省志·金融志》 (上·下) 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6年12月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1949-1980)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内部发行) 1984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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