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国民政府为适应战争需要,田赋改征粮食。这项政策的施行成功,对保证抗战军需,调节民食,稳定市场物价,安定抗日大后方,起了重大的作用。这项政策在实施之前,当局对粮食生产、大户存粮和市场供需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定。在实施过程中,政策比较恰当,措施比较有力。按统一的口径将田赋折算为粮食,征收征购并行,从省到县都成立了粮食管理机构和业务机构,发布了《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条例》,对粮商进行登记,对市场进行管制,对消费加以节制,田赋征实成为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同时,四川人民在抗日战争中,顾全国家存亡大局,取大义,舍小利,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据当时的粮食部长徐堪统计,1941年至1945年,四川征收、征购、征借和各界捐献的粮食累计达8228万市石,占全国的38.5%,达三分之一以上。1945年10月8日,新华日报曾就此发表了《感谢四川人民》的社论。
粮食库券是国民政府田赋改征粮食、随征带购的凭证,其性质是政府向民间借粮,发给粮食库券作为借粮凭证,其还付的形式是以抵缴田赋来冲抵借粮。随征带购实质上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政府向民间统购粮食的性质。如国民政府在征税(征粮食实物)的同时,统一向民间购买或借一定数量的粮食,征一购一,征一借一,是国民政府下达计划任务,各地政府执行完成。粮食库券作为随征带购的凭证,已完成了其特殊的历史使命,成为粮食票证这个大家族中,记载着那段历史的、特殊的粮食票证收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