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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证收藏的另类——期票》
广西 赵爱国
在收藏的领域中,我们收藏爱好者都会偶然碰到一种藏品——“期票”。这种“期票”面额以1元、2元、5元、10元和50元居多,100元、200元和500元的较少。大多数收藏爱好者见其是各地人民银行发行的,又有币值面额,因此,仅把它作为一种银行票据或者是钱币的派生物来收藏。至于为什么要发行期票?期票的使用范围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殊不知,这些“期票”的发行与五十年代在全国农村掀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有关。是党中央为了纠正在“运动”中的错误,为弥补“运动”给当时生产队、社员个人造成的经济财物损失而发行的一种退赔“期票”。
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初期,全国农村掀起了“一平二调”的“共产风”,这种“一平二调”的做法,损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破坏农业生产力,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当时,党中央及时发现并纠正“一平二调”错误。1961年,由国家拿出10亿元人民币,60%支付现款,40%委托银行代理发行退赔“期票”,退赔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以来“平调”社队和社员个人的劳力、财物。
这种退赔“期票”采取记名式直接发给被“平调”的生产队和社员个人。原定1961年发行,1962年兑付,期限一年,不计利息。后因国家遭受连续3年严重自然灾害以及前苏联逼债等,导致经济困难“期票”无法按期兑现。接着又因“四清”和“文化大革命”运动,直至1969年下半年才全部兑付完毕。
“期票”的发行,反映了党和国家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实事求是精神和勇于纠正错误的真诚态度。是我国经济建设历程中“拨乱反正”的见证物。
由于“期票”兑付时间长,兑付彻底,加上银行收兑后,保管、销毁视同人民币。因此,在收藏品市场上十分少见,收藏的意义不同凡响。作为票证收藏爱好者,“期票”虽然是由银行代理发行的,票面标有币值,但它毕竟也是一种票据,将其纳入票证收藏范畴也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