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随着城乡人民肉食消费需要的逐步增长,生猪的市场供应呈现紧张状况。为了缓解这一供需矛盾,国家采取了许多办法,用来刺激提高农民的养猪积极性。具体措施是:首先提出了“似有、私养、公助”的方针,同时将生猪收购的价格提高了13.89%。另外还对向国家出售生猪的饲养户给予粮食(饲料)奖励,即按猪的大小发放饲料票(40——90斤不等)。在这种情况下,山东省商业厅于1956年发行了“山东省商业厅收购肥猪饲料购买证”此证两枚一套,面额为:30斤、50斤,有效期至1956年12月31日。此证只限省内通用,不准买卖。不过从票背面印制的四条使用规则中,我们不难发现,该饲料证在发放和使用上,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一,为鼓励和培养出口猪源,凡将生猪喂养到合乎出口三级肉(即肥膘三公分)以上的标准,并交售给国家者,则由食品公司发给售猪户饲料购买证。二,本证系价购饲料粮的凭证,面额系杂粮(包括豆饼、高粱、苞米、地瓜干等)。三,持此证者在有效期限内,可随时到粮食部门购买(不用任何证件)。四,此证不准抵缴粮食征购任务,并为无价证券,不能作货币流通。56版饲料购买证由于受到当时使用时的各种时效限制,目前存世较少。市场上偶尔能见到用毛笔书写,改为“肉票一斤”的30斤面额的饲料票,至于50斤的就比较少了,市价估计在300——500之间。是山东省饲料票中价格较高的一套。
1957年,山东省粮食厅发行了“派购生猪饼料购买票”。所谓派购,是指由商业部门或供销社同养猪户签订派购合同,在合同中注明派购的数量、规格、质量、交售时间、交售地点以及价格等。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将双方的责权利以书面文字的形式明确下来,国家帮助饲养户解决了饲料的问题,饲养户则将所喂养的生猪出售给国家,使国家尽快的落实下货源,可谓互惠互利。派购生猪饼料购买票共有四个面额,分别为:10斤、25斤、50斤、100斤,分上下半年印制。说来也有意思,2003年11月《鲁中粮苑》连载该文时,票证收藏界仅见到10斤、25斤、100斤三种面额,当时问们几个票证收藏爱好者都觉得在25斤和100斤面额之间,应该有一个过渡,不可能从25斤一步跨到100斤。但那只是一种猜测,由于没有见到实物,谁也不敢下断言。所以我在撰文时用了“目前已知的面额”这种烟云模糊的写法。文章刊出后不久,曲阜市粮食局宫玉坡老师打来电话,告知:其在省粮食局88年下发的【粮字发2号《关于为各地编写粮食志提供票样照片的通知》】中,发现该年版票50斤面额的影印件,这就证实,该票缺如我们当初分析的一样,在25斤和100斤之间有一个过渡的50斤。就在得到这个消息不久之后的一个周末,我在淄博开元文化市场遇到一个内蒙来的商贩,在他的册子中无意翻到一枚50斤的票,当时如获至宝,总算为山东票证收藏界留下了一枚稀少票品。由于50斤面额的票,目前存世量极少,尚未见到以8张全套的形式出让的,所以对该票的整体价格无法估算。至于其他三枚,市场价格不是很高,在几十元左右。
客观的讲56年、57年版饲料票是一种具有奖售性质的饲料票,虽然票面上没有奖售二字,但我们从其票发行的原因中已不难发现它内涵的奖励(鼓励)性质。众所周知,奖售粮票的发行起源于1961年4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励指示》的文件下发后,因此作为61年之前发行的具有奖售性质的票证,理应引起人们的重视,并加以专题研究。另外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56年饲料票有山东省商业厅发行,而57年饲料票由山东省粮食厅发行,这里边有一个管辖权的问题。生猪的经营管理最初有粮食厅负责,所以56年版的饲料票是冠以商业厅的名义。而1956年7月1日,山东省粮食厅下辖的中国饲料公司山东省公司(成立饲料公司,主要是做好大中城市、工矿区、交通运输部门的牲畜和专业饲养畜禽饲料供应,以及军马草代购供应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冠名以省粮食厅名义的生猪饲料票证的出现,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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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徐卫星 于 2008-9-9 20:2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