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一九五0年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

一九五0年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

生产建设折实公债

 

       建国初期中央人民政府在东北设东北人民政府,下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东北人民政府为加速东北人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在东北地区发行1950年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作为继续筹措建设资金之用。 本公债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凡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来作价计算。单位定为“分”,发行总额为三千万分。于1950年内分上下两期发行,第一期一千七百万分在3月份发行,第二期一千三百万分在7月份发行。公债票面分为一分、五分、十分、五十分、一百分共五种。公债每分之值以沈阳市市场价可买高粱米5市斤、白细布1市尺、粒盐5市斤、原煤34市斤之市价总合计算一分。 公债利率定为年息五厘,以实物为计算标准。自1951年起分五年返本付息,每年抽签返本一次。第一次抽还总额的10%、第二次抽还15%、第三次抽还20%、第四次抽还25%、余30%在第五次还清。利息则每年付息一次。东北人民政府在印制公债时,也充分考虑到防假的问题,因为当时建国不久,百业待兴,蒋特分子也在伺机搞破坏。因此在公债印制过程中采用了水印暗记法,公债的水印均为五角星图案。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