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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全国票证交流会”留下的几点疑惑!

武汉“全国票证交流会”留下的几点疑惑!

<P>武汉“全国票证交流会”胜利闭幕已经一月有余,但交流会的盛况仍历历在目。非常感谢承办地的藏友们,你们为成功举办这届“全国票证交流会”付出了许多,在这里一下不能完全用语言表达。特别是:曾凡祥、叶青、万健、柳斌、穆洪斌等藏友的辛勤付出,中国票证交流会的史册中将会记载下你们的事迹。...然而,武汉“全国票证交流会”也留下的几点疑惑:<BR>一、争办全国票交会为何还要全国藏友赞助、捐款?<BR>多年来,全国“票交会”(粮交会)曾出现过多个城市争办或无城市承办现象。<BR>“争办”就说明“争办地”已经具备或者基本具备承办“全国票交会”的条件。无承办现象就是暂时没有城市具备承办条件。因此,本人认为:属承办地争取承办“全国票交会”的,不应再号召各地藏友(包括本地藏友)赞助和捐款。应该通过其他渠道募捐来解决承办经费,做不到这一点,最好不要争办。如果出现无争办的现象,组委会做工作请其出面接下承办任务的如:洛阳、太原、长沙等,则另当别论。<BR>二、事先公布的“全国票证交流会”论文及展览评审组为什么在开会期间突然改变?<BR>“全国票证交流会”论文及展览评审组事先都经过认真讨论研究后以大会3、4号公告于全国的,为什么在开会期间突然改变?而且改变只是宣布而没有说明其理由。是原评审组成员不称职?不够格吗?临时组建的评审组就是“高水平”的吗?难道论文评审就开会期间一天左右时间就能评定好十几篇论文的优劣吗?如果能够有这种“高水平”的评审水平,那还要各位论文、展集的参与者必须在8月31日前寄给、传给“评审组”呢?直接与会时带来即可,又何必浪费邮资呢?<BR>三、凭什么说有些提交的论文超过限制时间而不予参评呢?<BR>在闭幕会上,当宣读论文评审结果后说明有些提交的论文超过限制时间8月31日而不予参评,结果有当事人向我反映其是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论文的,没有逾期,他能提供发送电子邮件及邮资凭证为证。我就有点纳闷了:如果该藏友反映的意见属实,那么论文评审组凭什么说有些提交的论文超过限制时间而不予参评呢?况且,这个“新的论文评审组”是在会议期间宣布的,这又怎么能说藏友的论文超时限呢?如果认可原来“大会筹委会”的公告,为什么又不认可原来的“大会论文评审组”呢?是不是根据某种需要呢?</P>
<P>但愿今后举办全国票交会(粮交会)能够有点启示!</P>
姚得德:主集粮票、布票、购货券等;兼集国库券等。通联:100192    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佳运园小区16号楼5单元541  宅电:010-64129145   手机:13597211383    农卡:95599  8085  95972  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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